香 港 的 稅 制 簡 單 而 明 確
香港的稅制簡單及清晰,一向備受國際推崇,而稅率及稅項在發達地區來說是最低、最少的。香港一向采用的評稅基準只限于向香港境內發生的貿易行為征稅,其意義在于即使香港成立的公司進行貿易活動,如其貿易行為被評定為離岸性質,任何因此等貿易而產生的利潤是不用繳付任何稅款。 |
離岸性質定義: |
離岸性質的貿易行為是指在香港是否設立營運部門、在香港處理的工作、香港工作的重要性、顧客的來源地及合約簽署地等。除非貿易行為改變,如一經評定為離岸貿易,往后年度的貿易行為應再不需接受稅務評審,而自動評定為離岸貿易。 |
★
公司利得稅率為17.5%。
★ 只有直接源自香港的入息及利潤,始須課稅;
★ 香港并無征收資本增值稅、股息稅或利息稅;
★ 資本免稅額及折舊規定優厚;
★ 香港亦無征收銷售稅或增值稅。
香港合法避稅
逃稅是違法的,但避稅則有所不同。避稅是透過稅務計劃合法地減少稅負。有效的稅務計劃可令納稅人節省金錢以作其它用途,以下介紹一些常用的避稅策略:
離岸業務所帶來的溢利可免繳利得稅。
外國注港機構如果向稅務局申請豁免,一般不會抽征利得稅:
★ |
聯絡辦事處及采購辦事處的轄免申請; |
★ |
純價格轉移的豁免申請; |
★ |
傭金及服務收益的離岸申請。 |
資本增值溢利﹝即出售投資的資產所帶來的溢利﹞不用抽稅。
減輕利得稅的策略
由公司承擔個人支出可減稅:這種增加開支的手法在一般中小型公司最常用,亦是成本最低的方法。公司須證明支出不是稅例第十七條所指的私人家庭支出。所以應做妥雇傭合約、董事服務合約,以證明該等支出為公司必須承擔的支出,以賺取課稅收入。
60天豁免條款:任何人士訪港工作,如在課稅年度內不超過60天,則毋須理會該服務是否在香港提供。因此,外地雇員訪港工作,可與雇主作出適當安排,以達到減免薪俸稅的效果。
在判定公司是否在本港經營,以下各項是其中的主要因素:
1. 有否經營地址(非指注冊地址)在香港;
2. 有否海外經營地址;
3. 有否在本地聘用員工;
4. 與客戶及供貨商協商及談判地點;
5. 合同在何地簽署;
6. 在本港有否客戶或供貨商 ;
7. 貨物有否運經香港或在本港處理;
8. 有否在香港存貨或驗收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