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型出口企業出口貨物是否開具增值稅稅收專用繳款書?
[日期:2005/9/12 10:39:33]
[瀏覽指數:5657]
答:根據財稅[2004]101號文件精神,2004年6月1日以后報關出口的貨物,凡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在2004年6月1日以后開具的,出口企業在申請辦理出口退稅時,除特殊規定外,免予提供增值稅專用稅票。由于你單位出口非自產貨物,其退稅范圍,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產品視同自產產品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1170號)執行,根據該文件精神,生產企業出口外購與自產貨物同類型的貨物,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產品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152號)中又進一步明確,生產企業出口的視同自產產品,在按相關規定進行免、抵、退稅申報時,須向稅務機關提供收購視同自產產品的增值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所以,你單位的情況需要開具增值稅稅收專用繳款書。
天津时时彩多少分钟一期
qq二人麻将番数
mg线上娱乐游戏
北京快三预测号码今天
全天幸运快三免费计划软件
pk10极速开奖直播现场
最好用的股票软件
3d网络棋牌游戏
水果拉霸稳赢技巧有吗
如何查询彩票中奖投注站
六合图库
极速飞艇平台出租
十一运夺金遗漏号码查询
vr赛车彩票怎么下载
重庆快乐十分最快开奖结果
一木棋牌下载
台湾麻将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