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企業出口的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的貨物可辦理出口退(免)稅,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并退稅:
l.有出口經營權的內(外)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
3.生產企業(無進出口權)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4.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購進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貨物;
5.下列特定企業(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經營權)出口的貨物;
(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2)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3)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4)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5)援外企業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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