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應在發生第一筆委托出口業務之前,持代理出口協議向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局申請辦理臨時出口退稅登記。
生產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時,應填報《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二)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無需提供);
(四)海關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無需提供);
(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審批表或年審審批表;
(六)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如代理出口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