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爭議申請注冊商標的爭議,是指商標注冊人認為他人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而發生的商標專用權的權利爭端。商標爭議可以注冊未滿一年的商標,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五年內,委托我所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爭議裁定。
商標爭議的當事人,僅限于商標注冊人。因為根據注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未注冊商標沒有專用權,因此,不能提起商標爭議裁定。
爭議裁定。申請人在五年內可以充分了解到市場情況的反映,期限過短,不利于申請人行使申請權;期限過長,又會使被申請人商標專用權和期不穩定,影響新注冊人商標決策的實施。
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
1、《商標爭議申請書》、《代理委托書》
2、提出爭議的理由
3、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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