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票由出納管理,領取支票需經辦人員填寫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審批簽
字,出納方可簽發。
二、建立支票領用薄,凡領用者一律登記簽字。
三、簽發支票時,必須詳細填寫日期、用途、金額(或限額)。不得開空頭或遠期支票.
四、為減少現金流量,本公司規定,凡支出1000元以上,盡量使用轉帳支票。10000元以上,除差旅費外,必須使用轉帳支票.
五、支票一經簽發要妥善保管,遺失立即向財務部報告,并向銀行掛失,若造成經濟損失,由遺失者自負。
六、未經總經理同意,借用人不得改變支票用途。
七、領取支票用于項目用途的,需按預算規定支出。
八、領取支票后,憑正式發票,經總經理審批后,出納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九、支票報銷,須在開出支票后3日內報銷。如實際支出超過限額,回來后應重新補齊手續,報銷后的原始憑證應加蓋“轉帳付訖”戳記。
十、領支票后,逾期無故不辦理報銷手續的,出納一律拒絕簽發第二張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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