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盤點制度
一、每月末,材料倉庫和成品倉庫應定期盤點原材料及產成品,生產車間應盤點估算半成品,在清查盤點過程中所發現的多余和不需要的材料以及長期銷不出去的冷背呆滯產品,由倉管會同質檢部門及銷售業務部門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找出造成產品積壓的原因,進行妥然處理,減少積壓和浪費,盤活流動資金。
二、各部門月末盤點后,應在第二個月5日之前匯總上報財務部,各部門除上報盤點報表之外,還應同時上報產.銷.存月報表,材料倉庫還應按主要產品品種匯總核算出各產品的材料消耗數量及金額,以便財務部門準確計算各產品的實際成本。
以上由青島潤晟會計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友情提供
電話 0532----85836637 85803192 85997943
13361220539 133612083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