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商標是指用“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 組合商標注冊后應作為一個完整的整體對待,不可以更動其組合或排列,不可以擅自改動某一部分。 組合商標綜合了文字商標,圖形商標,三維商標或顏色組合商標之間的不同特點,各具文圖色型,形象生動,引人注意,易于識別,便于呼叫名稱等特點,所以得到了普遍而廣泛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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