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事項: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 二、登記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3、《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4、《企業經營范圍管理規定》 5、《企業登記程序規定》 6、《關于印發企業登記申請材料及格式規范的通知》 三、登記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四、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公司章程;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就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確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是民辦非企業的,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復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5、驗資報告。 6、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7、經理的任職文件; 提交董事會的聘任決議,由董事簽字。 8、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的任職證明; 根據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9、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復印件; 10、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1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3、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4、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鼓勵或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的,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關于投資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 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公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的,除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應提交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公司還應提交省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規范。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股東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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