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注冊申請須知
2、商標注冊申請前的查詢
3、如何申請注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
4、如何申請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
5、如何辦理商標異議申請
6、如何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
7、如何申請轉讓注冊商標
8、如何申請續展注冊商標
9、如何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10、如何辦理商標專用權的質押登記
11、如何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
12、如何申請商標注冊證明
13、如何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
14、如何申請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
15、如何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
16、如何申請注銷注冊商標
17、如何申請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18、如何辦理注冊商標的財產保全
19、如何領取《商標注冊證》
20、如何辦理商標申請后的查詢
24、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21、如何繳納商標業務規費 22、如何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 23、如何申請特殊標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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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標注冊申請須知 回頁首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特殊標志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注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注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注冊事宜的辦理。 國內的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注冊事宜有兩種途徑:一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二是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兩種途徑的主要區別是發生聯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書件稍有差別。在發生聯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與商標局直接發生聯系;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發生聯系,而不直接與商標局發生聯系。在提交的書件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經辦人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事宜的授權委托書。國內的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標注冊事宜的,應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辦理商標注冊事宜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除外。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事宜的,應準備的書件和辦理程序可以向商標代理機構咨詢。 使用本欄目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每一個類別上每注冊一個商標圖樣為一件商標。每件商標每申請辦理任何一項注冊事宜都視為一件申請,應分別提交一套申請書件,
并分別繳納費用。 二、應提交的書件沒有指明份數的,如果在“具體要求”及“注意事項”欄目中也沒有特別聲明是多少份的,則應認為是1式1份。 三、特別聲明: (一)本欄目所有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本欄目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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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標注冊申請前的查詢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商標注冊申請前的查詢通常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為了了解是否存在與其申請注冊商標可能構成沖突的在先商標權利,而向指定的服務機構進行的有關商標信息的查詢。商標注冊申請前查詢采取查詢人查詢自愿、服務機構提供服務有償、查詢結果僅供參考的原則。目前,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屬的通達商標服務中心負責商標查詢。 二、辦理途徑和步驟 商標查詢有兩條途徑:一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查詢;二是來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查詢。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來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從查詢窗口領取《商標查詢單》→填寫《商標查詢單》→在查詢窗口劃價→在收費窗口繳納商標查詢費→將《商標查詢單》交回查詢窗口→在查詢窗口領取查詢結果 三、填寫《商標查詢單》的具體要求 1、填寫《商標查詢單》時,文字須正確、規范、清晰,字母應使用大寫。 2、一份《商標查詢單》限填寫一個文字商標及一個類別的10個以內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品或服務項目”
欄必須嚴格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的規范名稱填寫,并不得填寫商品分類的組名。 四、商標查詢收費標準 查詢種類查詢方式
中文商標(或數字) 英文商標(或字頭) 加急查詢商標
120元 200元 普通查詢商標 60元
100元 五、查詢結果的領取 查詢人憑發票在查詢窗口領取商標查詢結果。 六、商標查詢時限 加急查詢:四個工作小時 普通查詢:三個工作日 七、注意事項 1、《商標查詢單》所提供的查詢報告,不含未錄入數據庫的在先商標權利信息;不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條所規定的內容。 2、《商標查詢單》所提供的信息以計算機存儲數據為依據。需要進一步了解查詢結果的詳細資料,請依據查詢報告查閱《商標公告》。 3、《商標查詢單》在規定期限內回復。如遇節假日,回復的期限順延;如遇不可抗拒的突發客觀事件(如計算機備份、計算機故障、計算機病毒日、停電等),自恢復正常工作之日起順延期限。 4、特別需要注意:通達商標服務中心提供有償的查詢服務,僅提供是否存在在先商標權狀態的查詢,是否構成與在先權利的沖突還需要申請人自行判斷。此外,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違背《商標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條的禁用條款等駁回事由,也需申請人自行判斷。因此,商標注冊申請前查詢具有自愿性,是否申請查詢完全由商標注冊申請人自行決定;具有有償性,必須按照規定繳納查詢費;具有參考性,查詢結果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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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申請注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共有45個類別,其中商品34個類別、服務11個類別。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為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在服務上的商標為服務商標。 二、辦理途徑 申請注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商標注冊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規費
→一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非必須程序) 四、申請前的查詢(非必須程序) 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大約需要1年半時間。如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注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注冊商標還需要大約1年半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注冊仍然處于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根據查詢結果作出判斷后再提交申請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由商標代理機構負責查詢。(詳見“商標注冊申請前的查詢”) 五、商標注冊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商標注冊的,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顏色,則為彩色圖樣5張,并附黑白墨稿一張。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5、如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 (二)自然人申請商標注冊的,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 1、申請人簽名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顏色,則為彩色圖樣5張,并附黑白墨稿一張。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的復印件,并出示身份證或護照的原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如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 (三)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具體要求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印刷。對于手寫的商標申請書件,商標局不予受理; 2、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應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如果《營業執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業所在地的省、市、縣名稱的,申請人必須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縣名稱。公章應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務項目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范名稱,一份申請書只能填寫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未列入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說明。 4、如申請人是自然人,申請人名稱除填寫姓名外,還須在姓名之后填寫身份證號碼;申請人地址可以填寫自然人的實際地址或通訊地址。 5、如申請注冊的商標不是立體商標和顏色組和商標,申請人應在商標種類一欄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六、商標注冊規費的繳納 在一類10個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之內,每件商標注冊申請規費為1000元,10個以上(不含10個),每超過一項,另加收1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注冊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注冊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七、商標注冊申請補正程序(非必經程序) (一)簡要說明 1、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如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后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該申請。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如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書面通知該商標代理機構予以補正。商標代理機構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后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該申請。 (二)注意事項 1、申請人按照要求對不規范或不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補正時,可以修正或刪除。修正時仍應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范名稱,但不得擴大商品或服務范圍。 2、因商標圖樣不清或應填寫商標說明而發回的補正,申請人應按商標局的要求補正,不得對商標做任何實質性的更改,否則視為無效。 3、申請人按照補正要求修改后,應加蓋申請人公章。如申請人是自然人,應由本人簽名。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應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八、商標注冊申請的部分駁回程序(非必經程序) (一)簡要說明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商標局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滿之日前,申請放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放棄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注冊申請的,商標局則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序,并重新公告。因此,該程序并不是商標實質審查的必經程序。 (二)辦理 《商標注冊部分駁回通知書》由商標局統一編號打印后,以掛號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給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則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自取的除外)。 《商標注冊部分駁回通知書》因故未能寄達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且被郵局退回的,商標局將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注冊部分駁回通知書》送達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視為送達。送達之日起15日內來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的,準予恢復法律程序,否則視為放棄權利。 九、注意事項
1、申請人在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時,應當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地址。提交申請后,如果發生補正、駁回或部分駁回、初步審定公告、領取《商標注冊證》等事項,商標局將依據該地址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如申請人實際地址與營業執照地址不符,應當先行辦理營業執照的地址變更,再提交申請。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后發生地址變更的,可憑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及相應手續辦理變更地址申請。申請人地址不通郵的,最好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及其他事宜。 2、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后,經形式審查后認為手續齊備、填寫規范的,一般在一個月后以掛號郵寄方式寄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并不表明該申請已被核準。 3、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4、申請注冊的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5、在不發生申請補正、被提出異議的情況下,一件商標從申請到領取《商標注冊證》大約需要1年半時間。商標被核準注冊后,如果是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將按照商標注冊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稱和申請人地址寄出《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將《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如果申請人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1年半內沒有收到任何信息,可以向商標局進行商標申請后免費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必須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進行商標申請后免費查詢。(詳見“如何辦理商標申請后的查詢”) 7、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后但尚未核準注冊前仍為未注冊商標,仍須按未注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8、申請人如需進行商標查詢,可在申請前到商標注冊大廳的查詢窗口辦理。查詢所提供的在先權利信息僅供查詢人參考,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不負責解釋。 9、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后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續展注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后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如果注冊人想繼續使用該注冊商標,則須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十、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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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申請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證明商標應由某個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注冊,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冊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或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志。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這一特定的品質并與注冊人履行規定的手續,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注冊人不得拒絕。證明商標是由多個人共同使用的商標,因此其注冊、使用及管理需制訂統一的管理規則并將之公諸于眾,讓社會各界共同監督,以保護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集體商標不是個別企業的商標,而是多個企業組成的某一組織的商標。集體商標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務。集體商標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不是該組織的成員不能使用,也不得轉讓。為適應集體商標“共有”和“共用”的特點,它的注冊、使用及管理均應制訂統一的規則,并將之公諸于眾,由集體成員在公眾的監督下共同遵守。 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有效期為10年,專用權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二、辦理途徑 申請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規費 →
一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
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非必須程序) 四、申請前的查詢(非必須程序) 一件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至少需要1年多時間。申請后如果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注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注冊還需要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注冊仍然出于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以便確認是否存在在先商標權。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由商標代理機構負責查詢。(詳見“商標注冊申請前的查詢”) 五、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證明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 1、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3、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1)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2)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3)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圍。 4、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5、商標圖樣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顏色,則為彩色圖樣5張,并附黑白墨稿一張。 6、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7、如申請注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 (二)集體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 1、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 2、集體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 3、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1)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2)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3)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圍。 4、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5、商標圖樣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顏色,則為彩色圖樣5張,并附黑白墨稿一張。 6、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7、如申請注冊的集體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 (三)有關書件的具體要求 1、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印刷。對于手寫的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申請書件,商標局不予受理。
2、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時,申請人的名義、章戳應與核準注冊或者登記的名義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務項目應當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范名稱,一份申請書只能填寫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商品或服務名稱未列入《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的,應當附送相應的說明。 3、如果申請注冊的是證明商標,應在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種類”一欄中注明是證明商標;如果申請注冊的是集體商標,應在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種類”一欄中注明是集體商標。 4、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經登記成立的批準文件。集體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為某一組織,可以是工業或商業的團體,也可以是協會、行業或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某個單一企業或個體經營者。 5、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其附送的證明其具備監督能力和原產地域范圍的文件應當由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含省級)出具。 6、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包括以下內容: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意義或目的;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質;使用該商標的條件;使用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注冊人對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7、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應包括以下內容: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使用集體商標的集體成員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集體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品質;使用集體商標的手續;集體成員的權利、義務和違反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注冊人對使用該集體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8、所有申請書件應當使用中文。向中國申請領土延伸的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應交送中文文本;如申請書件使用中文以外文字的,應附送中文譯本,并以中文譯本為準。 六、注冊規費 一個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在一個類別上申請注冊為一件注冊申請。在一個類別上不管指定多少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每件申請注冊規費為30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注冊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注冊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七、補正程序(非必經程序) (一)簡要說明 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注冊申請的,如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后交送商標局。沒有補正或超過期限補正的,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如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書面通知該商標代理機構予以補正。商標代理機構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指定內容補正后交回商標局。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該申請。 (二)注意事項 1、申請人按照要求對不規范或不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補正時,可以修正或刪除。修正時仍應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范名稱,但不得擴大商品或服務范圍。 2、因商標圖樣不清發回的補正,申請人只能按照原來的商標圖樣制作清晰,不得對商標圖樣作任何實質性的修改。 3、申請人按照補正要求在原申請書件上作書面修改后,應加蓋申請人公章,或由修改人簽名。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應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八、注意事項
1、申請人在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時,應當按照營業執照填寫地址。提交申請后,如果發生補正、駁回或部分駁回、初步審定公告、領取《商標注冊證》等事項,商標局將依據該地址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如申請人實際地址與營業執照地址不符,應當先行辦理營業執照的地址變更,再提交申請。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后發生地址變更的,可憑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及相應手續辦理變更地址申請。申請人地址不通郵的,最好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及其他事宜。 2、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后,經形式審查后認為手續齊備、填寫規范的,一般在一個月后以掛號郵寄方式寄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注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并不表示申請已被核準。 3、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4、申請注冊的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異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5、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被核準注冊后,如果是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將按照商標注冊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稱和申請人地址寄出《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將《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如果申請人在提交注冊申請之日起1年半后沒有收到任何信息,可以向商標局進行商標申請后免費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注冊申請,必須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進行商標申請后免費查詢。(詳見“如何辦理商標申請后的查詢”) 7、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后但尚未核準注冊前仍為未注冊商標,仍須按未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8、注冊的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注冊人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在期滿后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續展注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后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注銷該注冊商標;如果注冊人想繼續使用該注冊商標,則須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九、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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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辦理商標異議申請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二、辦理途徑 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異議人自己辦理。異議人自己辦理商標異議申請也有兩條途徑: 1、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2、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擬寫異議理由并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 2、在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3、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4、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費。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 2、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書件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一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件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一式兩份。 2、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 3、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4、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聯系方式務必填寫清楚,并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簽字或蓋章)。 5、異議人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身份證復印件等。 五、異議申請的補正(非必經程序) (一)寄發補正通知 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補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補正通知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二)限期補正 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在收到商標局發出的異議補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補正內容進行補正,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已補正的材料和商標局發出的補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標注冊大廳或掛號郵寄至商標局。除要求補交異議書副本以外,其他補正的材料仍須提交一式兩份。 (三)注意事項 1、補正的書件必須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 2、補正的內容一定要填寫清楚、準確。 3、補正的時限為自當事人收到商標局補正通知之日起30天內。當事人應將商標局的發文信封作為收文日的憑證,連同商標局的補正通知一并附上送達商標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必須加蓋該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六、不予受理 商標異議申請有以下幾種情況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一)對未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 (二)超出法律規定異議期限的; (三)商標異議申請中沒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的; (四)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商標異議規費的; (五)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補正或未按要求補正的。 七、異議規費 每件商標異議申請應繳納規費1000元。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異議申請,異議人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異議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異議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二)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異議申請,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繳費窗口直接繳納。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的異議申請,必須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付款。具體要求如下: 1、收款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2、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大廈支行
3、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 4、匯款用途:對×××××××號商標的異議規費 5、匯款人名稱必須與異議人名義相同。 八、注意事項 1、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后,經過形式審查后,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異議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2、異議人只能對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經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3、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對經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 4、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有相應的證據支持。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 5、異議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6、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對異議補正及證據提交的要求和時限同樣適用于答辯程序。 7、通過銀行匯款繳納異議規費的,應將異議人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書一并送交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書時,如果未收到匯款單復印件,商標局將向異議人寄發《繳費通知》。異議人應按照《繳費通知》繳納規費,并將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繳費通知》一并郵寄到商標局。 8、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 9、由于紙質《商標公告》排版的技術原因,一般在異議期最后一個月提出的異議申請,《商標公告》中還有可能刊登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公告,因此,《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注冊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標公告》刊登商標異議和異議裁定情況。 九、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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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何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商標核準注冊之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的指定商品。
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不在變更之列,商標移轉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移轉的,也應當辦理轉讓手續。
二、辦理途徑
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變更的書件格式
變更的書件格式有四種:《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更正商標申請/注冊事項申請書》。
申請人應根據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書:
1、需要變更名義或者地址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如果商標注冊人或者申請人同時申請變更名義和地址,填寫一份申請書即可;
2、需要刪減注冊商標或注冊申請中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應當填寫《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
3、需要變更注冊申請的商標代理人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
4、如果發現注冊書件或者申請書件中有錯誤需要更正的,應當填寫《更正商標申請/注冊事項申請書》,這里所說的需要更正的錯誤僅限于申請書件中的個別文字錯誤。
四、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辦理變更手續的,每一件商標應填寫一份變更申請書,并加蓋申請人印章。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及復印件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只須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即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登記機關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后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
5、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其申請人名義的變更,也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6、申請變更地址的,不需附送變更證明,但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情況除外。
7、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申請時應提交其在現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8、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A、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授權聲明。
B、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C、代表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后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欄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中,并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第一頁上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不必填寫。
D、其他共有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以下簡稱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分別填寫變更前共有人名稱和變更后共有人名稱,并附送相應的變更證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義沒有發生變更,也應將沒有變更的共有人名義分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中。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變更規費
一份變更申請應繳納變更規費5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變更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變更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五、注意事項
1、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
2、變更申請提交一個月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3、如果變更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4、變更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變更證明。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變更申請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6、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準后,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應申請補發證明。
7、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變更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六、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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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申請轉讓注冊商標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二、辦理途徑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轉讓的書件格式
轉讓的書件格式只有一種,即《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四、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并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由受讓人辦理有關手續。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受讓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受讓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只提交受讓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即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受讓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4、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上的合并(或兼并、改制)前名稱和合并(或兼并、改制)后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因法院判決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行人名稱和接受該商標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5、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A、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B、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C、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地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后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后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并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轉讓規費
一份轉讓申請需繳納轉讓規費10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轉讓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轉讓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五、注意事項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2、轉讓申請提交一個月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3、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4、轉讓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并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
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6、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7、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六、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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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何申請續展注冊商標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后商標局將予以注銷。
二、辦理途徑
申請續展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續展的書件格式
續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種,即《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四、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五、注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六、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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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何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商標經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對該商標享有專用權。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的,必須與使用人就該注冊商標的使用問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與被許可人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許可人可以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也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二、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繳納備案規費→ 收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
三、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當用打字機打印。
2、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上加蓋各自的印章,無印章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名義、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2)許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注冊證》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注冊證號碼。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被許可人使用的注冊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
(5)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6)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規費每件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應向商標局繳納規費300元。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備案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備案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五、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的收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經審查書件齊備,符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有關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備案,以郵寄方式將備案通知書發給申請人或其代理人。
六、注意事項
1、許可人必須是注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由許可人辦理。
3、通過一份合同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多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商標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4、通過一份合同許可多個被許可人使用一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被許可人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5、在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如果雙方約定了被許可人可以許可第三人使用的內容,或者許可人向被許可人單獨出具了允許再許可的授權書,被許可人就可以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許可人的注冊商標。商標再許可使用合同的備案程序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程序相同。再許可合同備案后,商標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許可人為再許可人。
6、商標注冊人變更注冊人名義及商標辦理續展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時,只要隨備案材料提交商標局受理通知書及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等證明文件,即可以變更后的注冊人名義辦理備案。
7、商標轉讓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時,不能以受讓人名義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8、對不符合要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許可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商標局指定的內容補正后連同補正通知書一并通過郵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標局。
9、依法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旦按照約定時間和條件生效,即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備案,對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無影響。但是,如果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明確約定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商標局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則未備案的合同應當不具有法律效力。
10、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在雙方簽訂終止協議或法院及仲裁機關做出終止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由許可人郵寄或者直接報送商標局備案。
1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標公告》上,主要刊登內容為:商標注冊號、商標、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名義、許可使用商品、許可使用期限等。
12、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七、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示范文本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編號:
簽定地點: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一、甲方將乙注冊的使用在 類 商品上的第 號 商標許可乙方使用在 類
商品上。 二、許可使用的形式(獨占、排他、普通)。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具體措施為
。
五、乙方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自己的企業名稱和商品產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并不得超越許可的商品范圍使用甲方的注冊商標。
七、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注冊商標許可第三方使用。
八、注冊商標標識的提供方式:
九、許可使用費金額、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的條件。
十一、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立即終止使用該商標,剩余的商標標識應
;市場上流通的帶有該商標的商品應在 月內撤出市場。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糾紛解決方式:
十四、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自簽定之日起三個月,由甲方報送商標局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許可被許可人(乙方)
(簽章)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年 月 日 八、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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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何辦理商標專用權的質押登記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以注冊商標專用權進行質押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訂立后,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到商標局變更續展處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也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和質權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如果注冊人發生改變,還應附送相關證明的復印件;
4、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
5、具有法定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評估報告;
6、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應加蓋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印章,或有出質人、質權人的簽字。
3、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
(4)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評估報告;
(5)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4、商標評估報告的有效期限為兩年,自該報告作出之日起計算。
三、《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的領取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于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變更續展處領取,也可以郵寄。直接領取的,領證人應攜帶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介紹信及領證人本人的身份證。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四、注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的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應詳細準確,以保證郵件送達和便于聯系。
2、如申請質押的商標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請質押的商標已被申請撤銷的,商標局
對該質押申請不予登記。 3、質押期限不應超出質押商標的注冊有效期限。
4、申請件被退回要求補正的,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規定予以補正,并將原申
請書補正后交回或郵寄給商標局
5、出質人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五、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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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何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申請人在國內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后6個月內,到《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其他成員國申請注冊同一商標要求優先權的,應向商標局提出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
二、辦理途徑
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供的申請書件
1、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
2、原商標注冊申請書復印件;
3、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申請書件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應在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上加蓋其印章。
五、規費的繳納
每件優先權申請應繳納規費1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申請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申請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六、《優先權證明書》的領取
申請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優先權證明書》。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優先權證明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七、注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的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應詳細準確,以便于聯系。
2、申請人提供的有關商標、商品或者服務類別、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等原申請資料應當準確無誤。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商標局一般自申請人提交申請后2周內,按照申請書所填寫的聯系地址通知申請人領取《優先權證明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優先權證明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八、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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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如何申請商標注冊證明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商標注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注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注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
二、辦理途徑
申請商標注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辦理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每申請提供1件注冊商標的注冊證明,提交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1份;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注意事項:國際注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注冊號碼前加“G”并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五、規費的繳納
每件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的規費為1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注冊證明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注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六、商標注冊證明的領取
提供商標注冊證明申請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一般在三個月內核發商標注冊證明,并郵寄給申請人。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商標注冊證明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七、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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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如何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商標注冊人應向商標局提出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及時申請補發。
二、辦理途徑
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
2、商標注冊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
2、補證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注冊人一致;商標注冊號、類別應與原《商標注冊證》一致。
五、規費的繳納
每補發一個《商標注冊證》的規費是10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補證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補證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六、《商標注冊證》的領取
《商標注冊證》遺失的,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并符合規定,經審查核準后,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發出《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商標注冊證》破損的,申請人在提交補發申請時應將《商標注冊證》交回商標局,如補證申請書件齊備并符合規定,經審查核準后,商標局發出《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
(一)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收到商標局的《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應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注冊證》。因各種原因沒有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的,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注冊證》時應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注冊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或加蓋商標注冊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領證單位介紹信;
3、領證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該注冊商標的《商標公告》復印件,或該商標公告期號及商標注冊號。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注冊證》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七、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2、補證與變更名義一起辦理的,如補證申請以變更前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補發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原商標注冊人;如補證申請以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的,補發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如原商標注冊人公章已作廢的,在申請書上可以加蓋變更后商標注冊人的公章,但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
3、補證與轉讓一起辦理的,如補證申請以轉讓人名義提出,補發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轉讓人;如補證申請以受讓人名義提出,補發的《商標注冊證》名義為受讓人。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如申請人在辦理補證申請6個月后還未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可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負責向商標局查詢。(詳見“如何辦理商標申請后的查詢”)
八、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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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如何申請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商標注冊人遺失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的,應向商標局及時提出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由商標局及時予以補發。
二、辦理途徑
申請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書件
1、每申請補發1件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須提交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1份;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
2、填寫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書時,應在“補發證明事項”欄目中注明申請補發證明的類型是商標變更注冊證明、注冊商標轉讓證明還是商標續展注冊證明。
3、一件注冊商標同時辦理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的,應分別提出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
4、如一件商標進行過多次變更、轉讓、續展的,申請時應說明補發何次變更、轉讓、續展證明。如申請人未作說明,商標局將補發最后一次變更、轉讓、續展證明。
五、規費的繳納
每件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的規費是1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六、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的查收
(一)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商標局收到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后,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予以補發,以郵寄方式寄出相應的補發證明,申請人應注意查收。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收到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后,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予以補發,將補發證明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七、注意事項
1、補發證明申請書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注冊人一致,商標注冊號、類別應與原商標注冊證明一致。
2、如果補發證明與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同時辦理,補發證明申請應以變更前的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如果原商標注冊人的印章已經作廢的,在補發證明申請書上加蓋變更后的商標注冊人的印章,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如果補發證明與轉讓注冊商標同時辦理,補發證明申請應以轉讓人名義提出。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如申請人在提出補發證明申請6個月后還未收到補發的注冊證明,可向商標局免費查詢;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負責向商標局查詢。(詳見“如何辦理商標申請后的查詢”)
八、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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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如何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申請人在其申請注冊的商標刊登注冊公告之前,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
二、辦理途徑
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查收準予撤回通知書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應提交如下書件:
1、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書,并由經辦人簽字;
2、原受理通知書;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五、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的送達
(一)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商標局收到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后,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發給申請人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收到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后,經審查認為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將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六、注意事項
1、提出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不需要繳納規費,但申請注冊時已經繳納的規費不予退回。
2、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已經刊登注冊公告的,申請人不能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而應當辦理注銷注冊商標手續。
七、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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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如何申請注銷注冊商標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注冊商標不再使用的,注冊人應及時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
二、辦理途徑
申請注銷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申請注銷注冊商標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注銷申請書。商標注銷申請書應打字或印刷;申請部分注銷的,應填寫申請注銷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2、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五、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2、注銷注冊商標的申請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注冊人。
3、注銷注冊商標不需繳納費用。
4、不能上繳《商標注冊證》的,應說明原因。
5、注冊人名義已發生變更的,在申請注銷時應提供工商登記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6、申請人如需受理通知書,應向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員說明,到申請受理處開具受理通知書。
7、如經審查后申請書件被退回要求補正的,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規定予以補正,并將原申請書補正后交回商標注冊大廳或郵寄給商標局。
8、注銷注冊商標的申請被核準后,發給申請人核準注銷通知,并刊登商標公告;申請部分注銷的,將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
六、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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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如何申請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
二、辦理途徑
申請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查收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申請人辦理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應提交以下書件:
1、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2、對被申請撤銷商標的使用情況的調查報告;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同時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蓋申請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五、規費的繳納
每一件注冊商標撤銷申請的規費是10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撤銷申請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撤銷申請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六、查收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
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后,將向商標注冊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人提供的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據后,將對證據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決定,并向注冊人和申請人發出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七、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于聯系。
2、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注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注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3、被申請撤銷的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至少已滿3年。
4、商標局作出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的,商標注冊人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八、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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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如何辦理注冊商標的財產保全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人民法院要對注冊商標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到商標局辦理財產保全手續。
二、辦理步驟
法院執行人員攜帶有關書件直接到商標局變更續展處辦理
三、財產保全書件的準備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對注冊商標權進行財產保全的解釋》,人民法院請求商標局對注冊商標權實施財產保全措施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協助執行通知書;
2、有關民事裁定書、判決書;
3、法院介紹執行人員前來對注冊商標進行財產保全的介紹信;
4、執行人員的證件。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
2、協助執行通知書應載明要求商標局協助保全的注冊商標的名稱、注冊人、注冊證號碼、保全期限以及對注冊商標進行保全的內容,包括禁止轉讓、注銷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事項和辦理商標權質押登記等事項。
四、注意事項
1、被執行人必須與注冊人一致。
2、對注冊商標權進行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過6個月,自商標局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如果需要對該注冊商標權繼續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向商標局重新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繼續保全。否則,視為自動解除對該注冊商標權的財產保全。
3、人民法院對已經進行保全的注冊商標權,不得重復進行保全。
4、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應一并查封為宜。
5、查封期限不應超出查封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
6、對商標注冊申請不能查封。
7、協助執行手續齊備,商標局簽收《送達回證》。
五、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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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如何領取《商標注冊證》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申請注冊的商標經核準注冊后,由商標局發給商標注冊人《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證》是商標注冊人對其商標享有專用權的正式法律憑證。
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應到商標注冊大廳領證窗口領取《商標注冊證》。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商標注冊證》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二、領取《商標注冊證》應提交的書件
(一)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的,領取《商標注冊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原件;
2、注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注冊人是自然人的,須提交注冊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3、領證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因各種原因未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的,領取《商標注冊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冊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或加蓋注冊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注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須提交單位介紹信;注冊人是自然人的,須提交注冊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3、領證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4、注冊商標的《商標公告》復印件,或該《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商標注冊號。
三、注意事項
1、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由商標局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
2、介紹信中的公章名稱必須與《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中注冊人的名稱完全一致。
3、商標注冊人領取《商標注冊證》時,如注冊人的名稱發生變更,應提交發照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4、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領取《商標注冊證》的,其副本必須是經發證機關年檢過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
四、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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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如何辦理商標申請后的查詢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商標申請后查詢是指商標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自注冊申請提交之日起一年半以后,或變更、續展、轉讓、補證等申請提交之日起半年以后,尚未獲得任何信息時對商標的辦理情況向商標局申請的查詢。
商標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可來人或來函免費進行查詢。
二、商標申請后查詢的辦理
(一)來人查詢
1、查詢人在商標注冊大廳查詢窗口填寫《商標申請后查詢單》,并提交《受理通知書》或所繳納商標規費發票復印件及商標圖樣。對變更、續展、轉讓、補證等申請的辦理情況進行查詢的,還應寫明原商標的注冊號。
2、自商標局受理商標查詢次日起三個工作日,查詢人可到商標注冊大廳自行領取查詢結果;三日內尚未查出結果的,待查出結果后由商標局函告查詢人。
(二)來函查詢
1、隨函提交《受理通知書》復印件,或所繳納商標規費發票復印件及商標圖樣,并應在信函中寫明查詢項目、企業名稱、聯系人及通信地址,并加蓋公章。對變更、續展、轉讓、補證等申請的辦理情況進行查詢的,還應寫明原商標的注冊號。來函請寄: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綜合處,郵政編碼:10082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商標查詢”字樣。
2、商標局查出結果后,及時函告查詢人。
三、注意事項
1、異議申請、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撤銷申請不予查詢。
2、查詢人辦理查詢業務時,應提交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或其復印件。若《受理通知書》丟失,則須提交商標規費發票復印件。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注冊、變更、續展、轉讓、補證等申請的,由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交查詢申請。商標代理機構應填寫《商標申請后查詢單》,并提交標有申請日期、申請號并蓋有商標局受理章戳的報送清單復印件及商標圖樣。
4、商標申請人在其商標注冊申請或變更、續展、轉讓、補證等申請提交后,若按要求進行過補正或修正,或出現過其他情況,請一并注明,以方便查詢。
四、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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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如何繳納商標業務規費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依法繳納相應的費用。申請人依法向商標局繳納的費用統稱為“規費”。
二、繳納途徑
(一)直接辦理
1、現金。申請人可直接繳納現金辦理商標業務。
2、支票。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轉帳支票辦理商標業務。
3、銀行匯票。非北京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匯票辦理商標業務。
銀行匯票收款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大廈支行
注:申請人提交銀行匯票后,需等待銀行將款項解付(一至兩天),方可辦理商標業務。
4、銀行信匯、電匯。辦理商標異議、評審、許可合同備案的商標申請人可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付款。
收款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帳號:7111410182600018867,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大廈支行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業務,商標規費一律從商標代理機構在商標局的預付款中扣除,申請人不得直接向商標局繳納商標業務規費。
三、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5]2404號文件規定,商標注冊業務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國內注冊費用的收取標準 商標業務收費項目及標準
單位:元/件
序號 業務名稱 收費標準 備注
1 受理商標注冊費 1000
限定本類10個商品和服務項目,10個以上(不含10個),每超過一個,另加收100元。
2 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 3000
3 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 3000
4 受理補發商標注冊證費 1000 含刊登遺失聲明的費用。
5 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 1000
6 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 2000
7 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 500
8 受理商標評審費 1500
9 商標異議費 1000
10 變更費 500
11 出據商標證明費 100
12 撤銷商標費 1000
13 受理認定馳名商標費 5000
14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 300
(二)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費用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收取的注冊規費,另一部分是財政部批準收取的手續費和翻譯費。國際注冊費用的計算較為復雜,申請人應按照商標局發出的《收費通知書》繳納即可。
四、注意事項
商標局不受理申請人通過郵局匯款辦理的商標注冊業務。 |
22、如何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 回頁首 |
一、商標注冊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商標注冊人的權利
商標注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設立抵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抵押。
6、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二)商標注冊人的義務
1、商標注冊人應當對其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負責。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時,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2、商標注冊人應當嚴格按照商標法律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其注冊商標。
二、商標使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上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二)商標注冊人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
(三)商標注冊人超過《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并標明注冊標志的,是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四)商標注冊人不得自行轉讓注冊商標。
(五)商標注冊人有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如果注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六)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應當自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三、商標專用權的保護途徑
(一)行政途徑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權案件進行查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作出行政處理,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司法途徑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維護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四、商標侵權的行政投訴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控告或者檢舉。工商所是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可以接受投訴人投訴。投訴一般應采取書面形式,寫明有關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如侵權嫌疑人名稱、地址,涉嫌侵權行為的發生地(發現地),涉嫌侵權的商標標識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資料)等等。同時,投訴人也可以通過電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商標注冊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請求保護其商標專用權的,應當遞交書面投訴申請,同時附送其有效的權利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標注冊人投訴的案件立案處理后,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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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如何申請特殊標志登記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特殊標志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舉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所使用的,由文字、圖形組成的名稱及縮寫、會徽、吉祥物等標志。
特殊標志自核準登記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4年。
二、辦理途徑和步驟
辦理特殊標志登記申請,可以由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申請人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登記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繳納特殊標志登記規費
三、特殊標志登記申請前的查詢(非必須程序)
根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的特殊標志與已在先申請的特殊標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與已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或者已獲得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在特殊標志公告刊登之日至其有效期滿的期間,向商標局申明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請求宣告特殊標志登記無效。因此,特殊標志登記申請人在申請登記前最好進行查詢,確認是否存在與之相沖突的在先商標權利和特殊標志權利。(詳見“商標注冊申請前的查詢”)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特殊標志登記申請書;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及復印件,或者經申請人蓋章的有效復印件;
3、國務院批準舉辦該社會公益活動的文件;
4、準許他人使用特殊標志的條件及管理辦法;
5、圖案(包括文字和圖形)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不大于10厘米的商標圖樣5張,黑白墨稿1張;指定顏色的,則為彩色圖樣5張,黑白墨稿1張;
6、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委托書,并注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7、如申請登記的特殊標志是人物肖像的,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
(二)有關書件的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
2、在特殊標志登記申請書的填寫中,申請人的名義、章戳應當與核準注冊或者登記的名義完全一致;在商品或服務名稱一欄中可直接填寫類別及類名,不必填寫組名及具體商品或服務名稱。一份申請書只能填寫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
3、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可以是企業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經登記成立的批準文件。
4、商標注冊申請的所有書件,應當使用中文。
五、特殊標志登記費用的繳納
一個特殊標志在一個類別上申請登記為一件特殊標志登記申請。在一個類別上無論指定多少個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每件特殊標志登記申請費用為1000元。
六、特殊標志登記申請補正程序(非必經程序)
(一)簡要說明
1、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如申請文件不齊備或者有誤的,商標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發出特殊標志登記申請補正通知書。申請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予以補正。期滿不補正或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不予受理申請,向申請人發出特殊標志登記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2、委托他人辦理的,如申請文件不齊備或者有誤的,商標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向代理人發出特殊標志登記申請補正通知書。代理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予以補正。期滿不補正或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不予受理申請,向代理人人發出特殊標志登記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辦理
申請人或代理人按要求補正后,將申請書件送回或郵寄至商標局申請受理處。補正不需要繳納費用。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按照要求對不規范或不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補正時,可以修正或刪除。修正時仍應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規范名稱,但不得擴大商品或服務范圍。
2、因特殊標志圖樣不清發回的補正,申請人只能按照原來的商標圖樣制作清晰,不得對商標圖樣作任何實質性的修改。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按照補正要求在原申請書件上作書面修改后,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或由修改人簽名。委托他人代理的,應加蓋代理人公章,或由代理人簽名。
七、《特殊標志登記證》的領取
(一)簡要說明
特殊標志經核準登記后,由商標局發給申請人《特殊標志登記證》。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特殊標志登記申請的,《特殊標志登記證》應到商標注冊大廳領證窗口領取;委托他人代理特殊標志登記申請的,商標局將《特殊標志登記證》郵寄給該代理人。
(二)領取《特殊標志登記證》應提交的書件
1、收到《領取特殊標志登記證通知書》的,領取《特殊標志登記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A、《領取特殊標志登記證通知書》原件;
B、領證單位介紹切????信;
C、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因各種原因未收到《領取特殊標志登記證通知書》的,領取《特殊標志登記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A、領證單位主體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證明領證單位主體資格的有效復印件;
B、領證單位介紹信;
C、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D、刊登該特殊標志的《商標公告》復印件,或該特殊標志公告的期號及登記號。
(三)注意事項
1、《領取特殊標志登記證通知書》由商標局以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
2、《領取特殊標志登記證通知書》中登記人的單位名稱和介紹信中的公章名稱必須完全一致。
3、特殊標志登記人領取《特殊標志登記證》時,如單位名稱發生變更,應向商標局提交發照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4、持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領取《特殊標志登記證》的,其副本必須是經過當地發證機關年檢有效的。
八、注意事項
1、特殊標志登記申請人應當是經國務院批準舉辦社會公益活動的組織者或籌辦者。
2、通訊方式的填寫非常重要。申請人在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時,應當按照營業執照或者登記注冊的文件填寫地址。提交申請后,如果發生補正、駁回、領取特殊標志登記證等事項,商標局將依據該地址以郵寄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申請前如地址已經變更的,則應當先行辦理營業執照等的地址變更。
3、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圖形組成的特殊標志,商標局將予以駁回,不予登記。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議。
(1)有損于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的尊嚴或者形象的。
(2)有害于社會善良習俗和公共秩序的;
(3)帶有民族歧視性,不利于民族團結的。
(4)缺乏顯著性,不便于識別的。
(5)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4、申請文件齊備無誤、填寫規范的,商標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人發出《特殊標志登記申請受理通知書》。經審查不違反禁用條款的,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商標局對特殊標志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之后向申請人頒發《特殊標志登記證》。
5、申請人提交申請后6個月內沒有收到任何信息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申請后免費查詢。(詳見“如何辦理商標申請后的查詢”)
6、已獲準登記的特殊標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在特殊標志公告之日至有效期滿的期間,向商標局申明理由并提供證據,請求宣告特殊標志登記無效:
(1)同已在先申請的特殊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已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或者已獲得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已在先申請外觀專利或者已依法取得專利權的外觀專利相同或者近似的。
(4)侵犯他人著作權的。
7、特殊標志的有效期為4年,自核準登記之日起計算。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延長的期限由商標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8、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自己依法使用特殊標志,也可以通過簽訂書面使用合同將其許可他人在依法核準登記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特殊標志的使用人應當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特殊標志使用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商標局備案。
九、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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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回頁首 |
一、簡要說明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截止2003年10月23日,馬德里聯盟共有74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他們是:
國家 |
加入馬德里協定時間 |
加入馬德里議定書時間 |
國家 |
加入馬德里協定時間 |
加入馬德里議定書時間 |
阿爾巴尼亞 |
1995.10.4 |
2003.7.30 |
利比里亞 |
1995.12.25 |
|
阿爾及利亞 |
1995.10.4 |
|
列支敦士登 |
1933.7.14 |
1998.3.17 |
安提瓜和巴布達 |
1991.12.25 |
2000.10.19 |
立陶宛 |
|
1997.11.15 |
亞美尼亞 |
1991.12.25 |
2000.10.19 |
盧森堡 |
1924.9.1 |
1998.4.1 |
澳大利亞 |
|
2001.7.11 |
摩納哥 |
1956.4.29 |
1996.9.27 |
奧地利 |
1909.1.1 |
1999.4.13 |
蒙古 |
1985.4.21 |
2001.6.16 |
阿塞拜疆 |
1995.12.25 |
|
摩洛哥 |
1917.7.30 |
1999.10.8 |
白俄羅斯 |
1991.12.25 |
2002.1.18 |
莫桑比克 |
1998.10.7 |
1998.10.7 |
比利時 |
1892.7.15 |
1998.4.1 |
荷蘭 |
1893.3.1 |
1998.4.1 |
不丹 |
2000.8.4 |
2000.8.4 |
挪威 |
|
1996.3.29 |
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 |
1992.3.1 |
|
波蘭 |
1991.3.18 |
1997.3.4 |
保加利亞 |
1985.8.1 |
2001.10.2 |
葡萄牙 |
1893.10.31 |
1997.3.20 |
中國 |
1989.10.4 |
1995.12.1 |
韓國 |
|
2003.4.10 |
克羅地亞 |
1991.10.8 |
2004.1.23 |
摩爾多瓦 |
1991.12.25 |
1997.12.1 |
古巴 |
1989.12.6 |
1995.12.26 |
羅馬尼亞 |
1920.10.6 |
1998.7.28 |
塞浦路斯 |
2003.11.4 |
2003.11.4 |
俄羅斯 |
1976.7.1 |
1997.6.10 |
捷克 |
1993.1.1 |
1996.9.25 |
圣馬力諾 |
1960.9.25 |
|
朝鮮 |
1980.6.10 |
1996.10.3 |
塞爾維亞和黑山 |
1992.4.27 |
1998.2.17 |
丹麥 |
|
1996.2.13 |
塞拉利昂 |
1997.6.17 |
1999.12.28 |
埃及 |
1952.7.1 |
|
新加坡 |
|
2000.10.31 |
愛沙尼亞 |
|
1998.11.18 |
斯洛伐克 |
1993.1.1 |
1997.9.13 |
芬蘭 |
|
1996.4.1 |
斯洛文尼亞 |
1991.6.25 |
1998.3.12 |
法國 |
1892.7.15 |
1997.11.7 |
西班牙 |
1892.7.15 |
1995.12.1 |
格魯吉亞 |
|
1998.8.20 |
蘇丹 |
1984.5.16 |
|
德國 |
1922.12.1 |
1996.3.20 |
斯威士蘭 |
1998.12.14 |
1998.12.14 |
希臘 |
|
2000.8.10 |
瑞典 |
|
1995.12.1 |
匈牙利 |
1909.1.1 |
1997.10.3 |
瑞士 |
1892.7.15 |
1997.5.1 |
冰島 |
|
1997.4.15 |
塔吉克斯坦 |
1991.12.25 |
|
伊朗 |
2003.12.25 |
2003.12.25 |
馬其頓 |
1991.9.8 |
2002.8.30 |
愛爾蘭 |
|
2001.10.19 |
土耳其 |
|
1999.1.1 |
意大利 |
1894.10.15 |
2000.4.17 |
土庫曼斯坦 |
|
1999.9.28 |
日本 |
|
2000.3.14 |
烏克蘭 |
1991.12.25 |
2000.12.29 |
哈薩克斯坦 |
1991.12.25 |
|
英國 |
|
1995.12.1 |
肯尼亞 |
1998.6.26 |
1998.6.26 |
美國 |
|
2003.11.2 |
吉爾吉斯斯坦 |
1991.12.25 |
|
烏茲別克斯坦 |
1991.12.25 |
|
拉脫維亞 |
1995.1.1 |
2000.1.5 |
越南 |
1949.3.8 |
|
萊索托 |
1999.2.12 |
1999.2.12 |
贊比亞 |
|
2001.11.15 |
★“比荷盧”為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聯盟的簡稱,實際是三個“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但申請人指定這三個國家保護時,仍按一個國家對待,并按一個國家繳納有關規費。
二、辦理途徑
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 → 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 →
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注冊費用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填寫并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注冊申請書;
(2)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注冊申請書;
(3)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2、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具體要求
(1)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
“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指中國。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馬德里協定”成員國,這一項中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三種情況應依次選擇,即申請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種情況,若符合,應首選第一種,若不符合,再選第二種,第二種也不符合的,再選第三種。若三種都符合或符合兩種,則應選在前的一種。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這三種情況中,申請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種即可。
(2)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填寫全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填寫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應連同中文一起填寫,并加蓋申請人印章(法人應加蓋企業或公司印章)。
(3)申請人地址:
可按括號內要求填寫,如:中國北京市金臺路2號,郵政編碼:100260。
(4)代理人名稱:
申請人可按實際情況填寫;如是直接申請,這一欄不填。
(5)代理人地址:
與申請人地址的填寫方法相同。
(6)商標國內申請和注冊:
這里指在我國的商標申請和注冊,而不是國際注冊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如申請人是就不同類別的同一商標提出國際注冊申請,申請人應將各類別的申請日期、申請號或/和注冊日期,注冊號按類別順序逐一填寫。例如申請人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日期是2001年2月14日,申請號為3239296,注冊日期是2002年6月10日,注冊號為3239296。
(7)優先權:
若申請人要求優先權,應注明第一次申請的日期和申請號。
(8)商標:
此處要求申請人粘貼商標圖樣,商標尺寸大小應按申請書的要求辦理。
(9)要求顏色保護:
如果申請人要求保護顏色,應說明哪些顏色、哪部分顏色要求得到保護。
(10)商標音譯:
此處僅將商標的標準漢語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語言選擇:
此處在所選擇語言左側方框內打上“×”標記。
(12)商品和服務:
這里指商品和服務的填寫,應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務類別順序填寫。如:第一類,乙醇,工業用酒精;第五類,阿司匹林,嬰兒食品;第九類,音響,顯像管;在填寫時不得把第九類排在第五類前,或把第五類排在第一類前。
(13)指定保護的締約方:
申請人在想要保護的國家左側的方框內打上“×”標記,如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德國、法國、意大利三國,申請人只需在這三個國家左側的方框打“×”即可。
(14)本申請交費方式:
在所選擇交費方式左側方框內打“×”標記。
五、繳納規費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書件之后,登記申請日期,編定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單》。申請人接到《收費通知單》后,應盡快按數額繳納。商標局只有收到足額匯款后,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果兩個月之后,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將會把申請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還申請人,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繳納一定數額的國際注冊規費外,還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代理費。
六、《商標注冊證》的領取
國際局收到符合《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的國際注冊申請后,即在國際注冊簿上進行登記注冊,并給商標注冊申請人頒發《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證》直接寄送給商標局國際注冊處,由商標局國際處轉寄給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應該注意的是,申請人填寫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請人的地址有變動,應及時辦理變更。
七、注冊后如何辦理各種變更事項
根據“馬德里協定”及“馬德里議定書”,商標國際注冊人可在注冊后辦理以下有關事項:
1、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務申請領土延伸至一個或多個國家。
2、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務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國家轉讓或全部轉讓。
3、撤銷國際注冊。
4、放棄在有關國家的保護。
5、刪減商品和服務。
6、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等。
辦理這些事項的手續與辦理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基本相同,并應按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
八、商標異議申請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對要求延伸至我國予以保護的國際注冊商標,自其在《國際商標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對其提出異議。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內企業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將異議申請直接或通過商標代理機構郵寄或者送達商標局國際注冊處。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外的企業或者自然人,則必須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國際注冊商標被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進行答辯。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內企業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將異議申請直接或通過商標代理機構郵寄或者送達商標局國際注冊處。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外的企業或者自然人,則必須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局根據雙方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裁定。如果異議雙方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異議裁定通知書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異議復審申請,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
九、注意事項
1、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2、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的,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注冊;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的,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或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
3、國際注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商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如果國內申請或注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注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注冊申請書上。
4、符合一定條件的可聲明要求優先權。申請人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如果與國內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相隔時間未超過六個月,那么申請人在提出國際注冊申請時,可要求優先權,但應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5、不予受理的國際注冊申請
凡不符合《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第六條之1、2、3
或其中一條的,商標局不予受理該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6、國際注冊的有效期滿后,如想繼續使用的,應當續展注冊。
7、外文國際注冊申請書下載網址為:http://www.wipo.int/madrid/en/index.html
十、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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